【「關麥」事件餘波盪漾 花蓮縣議會大動作說明】

政治新聞中心/花蓮報導
花蓮縣議員笛布斯.顗賚在此次會期之初,在議場與大會主席、議長張峻一度針峰相對的對話,引發議場秩序的爭議,經紀律委員會開會討論後,今天議會又召開「議場秩序爭議說明記者會」,除說明事件始末外,也強調嚴重傷害議會名聲及形象,要求公開道歉。
 
針對此一議場秩序爭議,隨有議會國民黨團、國民黨花蓮縣黨部相繼聲援外,笛布斯.顗賚議員也在個人臉書表示意見,但花蓮縣議會的說明,指其攻擊和謾罵,及錯誤的法理連結,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,議會秘書長陳德惠、議事組主任潭進成、法制室主任余玉琳等,今親上火線進行聲明。
 
陳德惠除就外界的誤解和疑點做出說明外,記者會中也播放爭議事件的相關影片,並出示兩本黃、白皮書,指出錯誤百出所在。
 
陳德惠表示,此爭議事件影響議會形象,甚至認為議會人員不專業。笛布斯.顗賚議員對外所發表的資料,是在議場內的行為,紀律委員會基於議會內部和諧,決議要笛布斯議員以會場外有損議會形象的言詞道歉,如果笛布斯議員堅持要以議場內的行為作為懲處的依據,紀律委員會將採取相應的處置方式。
 
議事組主任潭進成也表示,縣政府提112年第一次追加減預算,共29案,包括各局處在112年第一次追加預算案總共76項,但這是一件提案,只能針對整體、整本預算及提案審議,不能單獨或分別分項提出先行審查。
 
潭進成說,縣府所送的追加預算錯誤百出,經程序委員一致同意,議長裁示不排入議案審查,請縣府修正後再送議會審議,符合程序委員會權責。而笛布斯議員也歷任多年程序委員,應該了解程序委員會的審議模式。
 
其中內容錯置、預算數字不符、摘要內容重複不清楚等,都是屬於手續程序上的不完備,決議請縣政府修正後再送議會審查,其他縣市議會的程序退回縣市政府的提案,比比皆是、屢見不鮮。
 
另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表示,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,縣府官員才是議員質詢對象,議會行政人員並非被質詢對象,法制主任上台回答法令問題,應該讓其完整陳述法律意見,但遭笛布斯議員阻止發言,經議長制止,嚴重破壞議事秩序。
 
余玉琳強調,議員質詢,必須與被質詢者之職掌有關,笛布斯議員應該知道預算協助初審業務,向來是由議事組負責,質詢法制室是違反規定。若是要徵詢法律意見,應讓法制主任完整陳述,主席制止笛布斯議員發言不僅為維護議會的尊嚴,也是維護公務員基本的尊嚴。